而債權人權利,你可以做的你應以表格46A盡快向暫行受託人/受託人遞交你的債權證明表。否則,你或會無權在債權人大會中投票或收取債款。如有關資產價值相當可能超過200,000元,暫行受託人會舉行債權人大會,並通知你出席。 如有關資產價值相當可能是200,000 元或以下,暫行受託人便會向法院申請一項簡易程序令,而暫行受託人會獲委任為受託人。屆時不會舉行債權人大會。在會議中,如你已提交有效的債權證明表,你有權投票委任: (1) 一名受託人;一個債權人委員會。凡已作出破產令,受託人可在破產解除前的任何時間,向法院申請對破產人進行公開訊問。任何債權人,在佔不少於整體債權四分之一的債權人的贊同下,可要求受託人向法院申請對該破產人進行公開訊問。 受託人變現有關資產。如有足夠的淨資產供債款派發及你的債權證明表已獲接納,你會收到攤還債款。當有關財產已經全部變現及已向債權人派發末期攤還債款(如有的話),受託人便會向法院申請免 除他/她的職務。 你會收到受託人發出有關擬提出該項申請的通知書及一份收支撮要。如你反對該項免除職務的申請,你必須於該通知發出日期起計 21 天內向受託人或法院提供反對理由。
破產人通常於作出破產令四年後獲解除破產。基於第30A條所列的理由,例如:沒有和受託人合作或沒有遞交他/她於破產期間的收入及取得的資產的周年說明書,受託人或任何債權人可反對破產人解除破產。若法院作出不開始令,破產期亦會因而被延長,並將他的資產及收入之結餘分給各個債權人還債。所謂「合理需要」是指破產人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入息稅支出及強積金供款等開支。
署方或受託人會調查破產人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其所有資產。如果破產人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資產,破產人或會被檢控。另類有關破產資產轉移追溯期為了防止破產前逃避債項,法律規定凡破產呈請前五年之低於市價交易 (transactions undervalue),破產官可申請討回。又若債務人於破產呈請前,將資產償還其他債權人(這叫不公平的優惠 unfair preference),破產官可追討呈請前半年之交易。若是配偶,親戚及生意合伙人等聯繫人仕,追討期為兩年。
其後我們可用小小時間到破產管理處,你會發現他們有份破產人及呈請人周年統計表,下載後你會見到男性破產數字比起女性為高。而在年齡層方面,30,40,50歲以上人仕比較高風險,但財務公司認為這班人才是借貸需求性最大的群組。其實經濟論又是這班消費群,反而再下一層會發現更有趣的是薪金10000至20000元為嚴重破產群組數字,失業更普遍,但不在這兒說,身為財務高管也能想像得到!再跳下層,破產負責水平20萬至40萬,破產住所公共房屋相當高危達到59.14%,可能他們有平租金,閒錢多,所以破產都多(個人意見)。最後2019年破產人概況(原因)報出來的過度借貸26.97而失業軍更去到43.91%,其後第三高5.53%(賭博)。這些政府出的資料數字真實性絕對不會錯,而坊間報導或藉口多多的機構,常以嚴重過度借貸為理由,去誇張或矮化財務公司為驅使的源頭,這樣絕對令業界聲譽受損。還有些報導說破產在於財務公司放債人條例中雖無註明,而犯法的只是破產中的債務人,而我們財務公司亦因批核貸款時要做足盡職審查,還有經信貸報告查閱必得知道申請者為破產人士,而專業操守就歸於在財務公司的素質中。雖然今次比較多,可能大家要慢慢消化當中的因由,其中小弟覺得高危群組人士及高危收入群組可給大家判斷、思考。小弟會繼續報導2020年的破產人周年統計數字,一有新消息立即報導給大家。
作者 : 易還財務 CEO
Jason Chan
「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放債人牌照號碼: 07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