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電話 / Whatsapp

4461 2046

放債人牌照號碼: 0621/2024

易還財務

【債務人破產呈請與財務公司的處境《上集》】

若財務公司收到客戶申請破產通知書,我們應了解破產客(債務人)及財務公司以(債權人)身份去理解全程怎樣處理。破產的法律程序按步驟開始時,債務人提出的破產呈請須要:- 債務人以中文或英文填寫表格 (除非註釋另有說明)填妥表格3“債務人破產呈請 ”和表格28C“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破產呈請),在填寫表格前,請小心閱讀載於第5-8頁的註釋 。呈請人所繳存的款項帶同上述填妥的文件,前往香港金鐘道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 樓破產管理署接待處繳付一筆$8,000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見證 (a)就呈請書在律師、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進行見證。(b)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宣誓。(c)破產管理署的見證服務時間。 法庭費用帶同呈請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和破產管理署發出的按金收據,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繳款處 繳付法庭費用1,045 元。 在高等法院存檔 (a)在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取得破產案編號。(b)向高等法院登記處高級司法書記 : (i)取得聆聽的日期和時間;(ii)把登記處發出的兩個粘膠標簽的其中一個貼在呈請書上,並保留餘下的一個;(iii)在呈請書的“註明”部分填上存檔日期;(iv)在呈請書背頁的“存檔日期”部分填上存檔日期和時間。(c)把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各影印兩份副本,以供呈交給破產管理署和自行保留記錄。申請人可使用八達通卡在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付訂明的影印費用。 (d)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提交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正本,呈請書的兩份副本和餘下的標簽。待文件蓋印後,取回呈請書的兩份副本。 向破產管理署提交文件 (a)在完成上述1.5(d) 的步驟後,立即向破產管理署接待處提交一份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b)向破產管理署接待處取得一份初步訊問問卷 (EA/B-11) 和一份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EA/B-7Aa) 。 屆時債務人應在指定日期和時間出席聆訊。破產令頒布後,破產人必須:- 3.1初次會面 (a)依照破產管理署的信件通知盡快聯絡破產管理署或該署代理人或暫行受託人,預約初次會面和安排移交資產,至於營商破產案,簿冊和記錄亦需移交。(b)在初次會面時提交填妥的初步訊問問卷和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c)如破產人沒有親身出席初次會面,或已親身出席初次會面,但沒有在會面中向暫行受託人/受託人提供其合理要求的、關於破產人的事務、交易及財產的所有資料,則暫行受託人/受託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針對破產人作出不開始令。不開始令的效力,是令破產的有關期間延遲至該命令的相關條款獲遵守後才開始。因此,自動解除破產的日期會因而延遲。 3.2擬備破產令 (a)在破產令頒布後7 天內向高等法院登記處的聆案官書記 提交一份破產令初稿 ( 樣本一) 。聆案官書記會把批准的初稿郵寄給破產人。(b)收到後,按照批准的初稿擬備一式三份的破產令,以及載於樣本二 的背書。“初稿”一詞應該刪除。在接獲批准的初稿後七天內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 提交全數三份的破產令連同批准的初稿以供審核。 3.3破產令存檔 (a)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 取回全數三份破產令,並將其交予高等法院登記處的高級司法書記 ,以便: (i)蓋印;(ii)寫上存檔日期和時間;(iii)向高級司法書記提交一份蓋印本。(b)向破產管理署或暫行受託人提交兩份蓋印本。 3.4破產人的資產 (a)把所有資產移交暫行受託人/受託人。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的所有資產(包括房地產的權益)即歸屬受託人。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有關資產仍然歸屬受託人。破產人解除破產並不代表已歸屬受託人的破產人資產將復歸予破產人。即使在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資產,並在任何時間為債權人的利益而將資產變現。(b)一般而言,買賣已歸屬受託人的財產,其價格均須根據買賣時有關財產的市值釐定,而財產市值是會不時變動。

作者 : 易還財務 CEO
Jason Chan

「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放債人牌照號碼: 07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