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出聲來加辣在放債人條例中,收數公司責任捆綁式同財務公司掛鉤,就同2016年一樣中介人同財務公司捆綁一樣,你有你講,政府佢有佢一刀切,為何再次嚴加規管呢!就是財務業界有行家選用了不合規的收數公司,令問題日益嚴重,同中介人2016年新法一樣,前車可鑑.業界失敗論(政府問你為何常常後知後覺)政府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選擇了一刀切。其實源頭在於財務公司,故我們應該讓他們認識放債人條例﹑法律知識,在處理財務公司收數時避免發生的法律問題,及影響財務公司聲譽。由於所有問題衍生在財務公司身上,故責任一方應由財務公司承擔這是對的,但由於業界工會太多,難以統一業界不同的問題及聲音,可能政府真的需要成立財監會統一中介人及收數公司監管,調節財務牌照門檻,以免問題日益嚴重。早前本人其中一編文章都說過,就算有新法至今仍然有中介人騙案發生,記得在對上一年2018年年尾額外牌照條例中亦已曾說明過有關收緊收數公司的問題,不過無人理會,覺得不嚴重。我想做的,但被(禁止),故這樣的事情本人一早預料到,若果收數時危及債仔的生命時政府就會捆綁財務公司,若本人還有能力協助處理業界問題時一定會召開這個問題的會議去落實會員選用收數公司時,應識別收數公司本質與法律知識,若果他們連基本的放債人條例及法律知識都沒有,若果你選用他們處理收數問題,有事情發生時影響的必定是財務業界!那就是變成有得管理時唔管理,變相要由政府管理時,就必定落實綑綁式一刀切。可惜阻礙的人太多,所以始終發生了。我反而覺得今天發生的事情完全合理,如果現在才想叫政府手下留情,會不會被人恥笑,我唔會做的,要做時你唔做,既已經 [米已成炊] 我選擇面對實事,立刻安排財務公司應與收數公司商討新增及修改條例後的處理手法,及法律知識,或選用一些同銀行做開追賬的大品牌的收數公司,那就更加安心,或行使法律程序(小額錢債﹑申請破產﹑法庭訴訟程序收樓) 所以我時常都說做什麼事情都好,要未雨綢繆,勿臨渴先掘井( 逆思行想 ) 我是這樣處理易還財務的。
作者 : 易還財務 CEO
Jason Chan
「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放債人牌照號碼: 07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