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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債人牌照號碼: 0621/2024

易還財務

【新法.嚴加規管】

放債人額外牌照條例,建議及已收訂2021年第一季通知牌照法庭後實施,修改9﹑10﹑13及新增15,由第9點開始說起:內容包括熱線電話及風險字句必須顯著而清楚讀出。以個人或透過他人以文字聲音視像為其放債業務發出或刊登廣告公正合理不含誤導成份或欺騙成份。持牌人經廣告傳遞訊息無誤,沒有遮掩﹑縮小﹑掩飾或混淆事實,還有免息或零利息 淡化實際成本資料都視為唔導成份。廣告中無論借貸人士財政條件或財政狀況都可借貸及無需接受任何信貸審查或其他財務評核陳述或暗示都屬誤導成份,因為依據最新十五條的貸款協議前你必須評估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我們易還巳經研發了);第十點放債人及其追收賬務人士不得直接或間接追討債項,除非法庭是作為欠下借款人的債項(有些行家直接向小額錢債申請追討後再交由收數公司處理),收數人士不得試圖或意圖騷擾任何人及使用不合法和不當的收數手法,放債人應妥善製造出一份制度和程序外處理日常業務中的投訴或查詢,以及在收數時的投訴和查詢,追欠債期間必須備存最新追收和準確的紀錄,收數公司的行為全數歸咎於放債人,如有不合規或不合法則隨時撤牌(釘牌);第十三點在申請貸款時有關諮詢人問題,其實由上年開始已經在公司註冊處中可以下載諮詢人同意書給業界使用,若放債人填寫申請表時有關諮詢人資料要得到諮詢人簽名同意,才能取得他們的個人資料,及放債人不得將其諮詢人資料轉交收數人士,儘管取得資詢人同意書在其收數時,諮詢人有權要求停止騷擾,放債人亦必須停止所有行動。(新增的第十五點 )貸款收入和開支與負擔能力評估,減除無法負擔的借貸風險,按照常理去計算出評估作用,應計算負責及生活開支,持牌人須採取合理步驟來計算出貸款額,除了第一次貸款需作出負擔能力評估外,若第二次申請貸款時同對上一次貸款的幅度增大必須再作一次負擔能力評估,在第十五點來自放債人應考慮評估因素小弟不再陳述是因放債人額外牌照條例,剛好我們易還財務近期試驗採用最新功能『負擔還款能力評分報告』,若其成功後會給行家用,慶幸剛巧遇上放債人條例新增第十五條這個相關問題,那不是我有先機,而是我一早考慮到信貸業界不是每間都有安裝信貸資料庫,又不是每間考慮Finfo,又有些不完全依賴信貸報告,故我們選用了這個新功能『負擔還款能力評分報告』,內在功能巳含有關檢視生活開支及外債支出問題及還款意識等等,能清晰反映客戶自身的實際情況,從而作出一系列的評估和報告。故今天再同幾位行家食飯時,他們聽到我巳為行家作出準備時,他們亦十分雀躍,樂於採納新方式,新嘗試。收到同業對我的祝福,令我感激萬分,我的初心,仍然切實及務實為行業出一分力,多謝大家。
#新方式
#新挑戰
#負擔還款能力評分報告

作者 : 易還財務 CEO
Jason Chan

「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放債人牌照號碼: 07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