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以在香港人用開的社群網路服務及社會化媒體網站的FACEBOOK中,看到一些關於發例上的問題,除了電車入口,電動車時速30限制論,Uber問題,創科,女同志,單車,控煙,流動旅遊小食貨車,還有…很多..但就是我們的《放債人條例》沿用近四十年從未有作出重大改革,而漸漸變得不合時宜。
《放債人條例》生效至今近四十年,現時由放債人註冊處、警務處和牌照法庭分別規管牌照申請、審查、簽發的經營事務,三方亦未能統一口徑監督及不知誰願為業界修正,例如《放債人條例》對貸款廣告的限制甚少、欠缺特定行業監管機構、牌照申請審查不足、對放債人的行為監管嚴重不足、缺乏審慎的信貸評估、濫用諮詢人的個人資料及貸款利息上限過高等等,再者,涉及財務詐騙的騙案亦由2016年至今還未能完全遏止。
若香港這麽多條法例都被認為守舊的,那麼放債人條例何時才得到落實修改,業界除了自保專業形象,還可做什麼呢!
多年來消費者委員會,不斷地要求政府成立財監會來監督及規管和處罰違規的財務公司,但始終徒勞無功,雖眾說紛紜,但亦有充耳不聞。 無論如何,做好自己,我們還是財務業界的下一代,要努力求變。
作者 : 易還財務 CEO
Jason Chan
「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放債人牌照號碼: 0754/2020